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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征求意见!涉及宁波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的车位配比

  • 发布时间:2025-03-13
  • 信息来源:宁波房地产业协会

宁波市资规局3月12日起就该局会同市公安局联合起草的《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按征求意见稿,今后全市居住类建设工程——包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租赁住房等,拟分别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05个、1.05个、0.5个机动车车位要求执行。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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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商品房项目的住宅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不包括临街商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部分等设置的车位)数量,不应超过总车位数的2%。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车位配建指标,参照Ⅰ-1商品房类执行;

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宿舍等项目的车位配建指标,参照Ⅰ-3租赁住房类执行。

现行《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出台于10年前,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如下表——当时尚未明确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等项目的车位配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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