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这个区率先明确购房补贴政策延续相关事宜
- 发布时间:2024-08-30
- 信息来源:宁波房地产业协会
7月9日,市里明确,宁波全市各地购房补贴政策的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有效期延续后,各地的政策实施细则会不会变化,备受购房者关注——包括对购房的时间认定标准(有的地方看合同网签时间,有的地方则看办出产权证的时间)、对购房补贴的申请时效规定(有的地方有明确的一个截止时间,有的地方则是要求在办出产权证后多少时间内申请)、对购房补贴的申请条件规定(有的地方是网签完就能申请,有的地方则必须在办出产权证后才能申请),等等。
昨日,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一则通知,在明确高新区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同时,也明确实施细则延续之前——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和申请流程等,仍参照《高新区住房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甬高新〔2023〕44号)文件(点击文章末尾“阅读原文”可查看通知)执行。
这是各区中最先明确购房补贴政策延续具体事宜的。
下面,再介绍一遍高新区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补贴标准
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个人,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企事业单位购房,不纳入购房补贴
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购房补贴。
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等,不列入补贴。
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时间认定标准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首次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补贴申请时效
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在高新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填写购房补贴申请书,并由共同购房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