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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这些事儿|购置新房⑮交付后房子要“修”,该用哪笔钱?

  • 发布时间:2024-11-12
  • 信息来源:宁波房地产业协会

本系列最后一篇,我们来详细说一下很多新房购房者感到陌生却又和所有新房购房者利益息息相关的两笔钱——一笔叫住宅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另一笔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都和“修”有关,具体有什么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交存人不同。

  保修金的交存人是开发商。

  按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在楼盘竣工验收前,向楼盘所在地的保修金管理机构按照楼盘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交存保修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人则为房屋产权人,也就是业主。一般由开发商在售房前先行代交给维修资金主管部门,房子交付时再向业主收取。

  在宁波,建成交付于2011年4月1日之前的商品房,业主在房屋交付时都是没有交过这笔钱的,但在此之后领出预售证的商品房,业主都必须在交付时向开发商交这笔钱。

  按《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本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8%,具体由市住建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和房屋结构类型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适时动态调整。

  目前,宁波大部分地区(余姚、慈溪、宁海除外)执行的具体交存标准是:

  1.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

  2.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其中,总层数为7-9层且无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65元。

  3.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

  4.总层数在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

  个别属地因历史原因,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较低,当地正在积极努力调整,接轨全市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保证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资金充足。

  交存前,购房者要特别注意确认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房价中已包含专项维修资金。如有,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就不能再向购房者重复收取。

  此外,业主可以提取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但要先行支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后,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建议提前咨询窗口。

  (相关政策供参考:根据《宁波市市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操作规程》规定,职工支付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后可以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申请提取,申请提取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房屋维修资金缴存发票原件;

  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为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二是使用期限不同。

  保修金用于房屋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的维修,专项维修资金则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那么住宅物业的保修期到底是多久?按不同部位、不同设施设备,有长有短。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保修期限自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条件下具体为:

  1.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低于8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保修期内,不是说保修金用光了开发商就不用承担保修责任了。《宁波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保修金储存期限为8年,储存期限从楼盘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这期间,保修金被使用后,开发商都需足额补足。

  因此,房子如果在交付后出了问题,业主可以根据以上这些,判断当下该动用的究竟是保修金还是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