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这些事儿|购置新房⑪楼盘建设中规划设计变更正常吗?
- 发布时间:2024-11-06
- 信息来源:宁波房地产业协会
答案是,可以变,但有条件。
市住建局2019年6月发布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管理的通知》中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约定诚信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履行内容。开发商只有在与购房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内容进行变更。
在之前2018版和最新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的三类规划设计变更情形设置了明确条款:
一是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可能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等的变更。
三是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可能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使用分区和设计功能发生改变、增加或减少室内楼梯的数量、主要使用空间层高降低超过10%等。
条款规定:
1.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3.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买卖双方约定利率(2023版:不低于合同签订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18版: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约定比例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关于2018版和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需要做个说明:自2023年7月1日起,浙江已正式启用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此前的2018版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按规定,2023年7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部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分批预售的,可沿用原预售合同文本或使用2023版合同示范文本,达到现售条件后使用2023版现售合同示范文本;而2023年7月1日起预售或现售的商品房项目,都须使用2023版预售或现售合同示范文本。
总之,建议购房者提前熟悉规定,认真审阅合同,大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