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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这些事儿|二手房买卖⑥务必务必!买房之前先查清房子产权状况!

  • 发布时间:2024-08-14
  • 信息来源:宁波房地产业协会

购买二手房,直到房子最终完成过户、办下产权证,才能算真正落袋为安。在此之前,购房者如不查清房子的产权情况,就有可能陷入付了钱、房却无法过户办证的境地,或许还要面临法律纠纷。建议购房者:

PART.01
确认卖家是否有产权证
  确认途径:请卖家提供产权证。


  如果二手房源卖家拿不出这套房的产权证,一有可能卖家不是真正的房主,二有可能房子存在抵押、转卖等情况。购房者要切记,买二手房,一定要先见产证,且产证和身份证一致,再谈交易。

PART.02
确认卖家是不是唯一产权人
  确认途径:请卖家提供产权证,或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


  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务必提前确认卖家是不是产权证上登记的唯一产权人。如果房屋由多人共有产权,包括夫妻共有、和家人共有、和他人共有等,买卖合同须经全部共有人签字,方可生效。如共有产权人无法到场,可提前准备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后委托他人代办。否则,购房者将面临后续无法过户的风险。


  另外购房者要特别注意三种情况:


  一是当产权证上只登记有一个产权人时,要注意排除该房屋是产权人夫妻共有财产的风险。夫妻共有但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屋,当产权人出售时,即使没有另一方的签名,买方也可以“善意取得”房屋。但“善意取得”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购房者买房时是善意的,即对房屋有其他共有人不知情;二是房屋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房屋已经过户给买方。因此为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当购房者知晓或怀疑房屋是卖家夫妻共有财产时,都在签买卖合同时请夫妻双方到场,如卖家配偶无法到场,请卖家提供配偶亲笔签署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二是当产权证上有不止一个产权人,而卖家表示其他产权人已过世时,要注意确认该房产的继承人。房屋的其中一位产权人过世后,房屋并不会默认全部归属于剩余产权人,而是属于过世产权人的部分房屋将变为遗产有待继承。继承人取决于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或法定继承顺序。办理继承手续后,继承人就将成为该房产新的共有产权人,有权参与房产处置。因此这种情况下,建议购房者等卖家更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后再交易。


  三是当产权证上附记栏内有房改信息,一般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办理交易手续。如果配偶已经过世,就需要如第二种情况所说,先完成配偶部分的房屋继承手续办理,再进行房屋交易。

PART.03
确认房屋是否有政策性买卖条件
  确认途径:请卖家提供产权证,或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


  购房者首先应查看出售房源产权证的附记栏记录,是否有禁止转让或指定期限内禁止转让的说明,比如限售时购入的房屋会有“两年内限售”的标识;其次应从挂牌平台或卖家、中介处获取该房源的核验码,再通过该系列第2篇中介绍的房源核验途径,查看是否还有其他出售限制条件。


  要特别注意,如果出售房源是保障性住房,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房等,购房者务必提前了解清楚房屋所在地保障管理部门是否对该房屋有优先回购权,避免买卖合同违反政策法规。

PART.04
确认房屋是否设定有居住权
  确认途径: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房主对某个人设立了这套在售二手房的居住权,未经注销,在居住权期限内,无论房子是否易主,只要居住权人不发生死亡,居住权始终有效。简言之,新房主也无权赶走居住权人,而居住权期限最长可“终生有效”。因此,如果购房者不事先确认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不排除在购房后还要跟陌生人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可能性。

PART.05
确认房屋是否有尚未履行完的租赁合同
  确认途径:询问房主,或向邻居、物业多方打听。


  如果出售房屋存在当前尚未履行完的租赁合同,一方面,承租人依法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房东须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另一方面,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购房者即使买下了房屋也必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因此,购房者有必要确认清楚房屋是否尚在出租中,如是,租期还剩多久。如果购房者决定买下租期尚未结束的二手房源,保险起见,建议让卖家提供一份承租人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


  总而言之,关于二手房的产权情况,购房者切忌轻听轻信,务必亲查亲证,防患于未然,才能减少后顾之忧。

来源: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