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房票新政征求意见,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奖励标准,拟定为……
- 发布时间:2024-08-07
- 信息来源:宁波房地产业协会
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昨日起就该区新的房票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按征求意见稿,持房票购房——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的,可获购房补助和房票购房奖励。
购买二手住宅的,可获购房补助,但不给予房票购房奖励。
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不给予购房补助和房票购房奖励。
关于购房补助
据镇海房票新政征求意见稿,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购房补助标准,在被征收人(被补偿人)征收补偿协议和房票结算协议中同时明确。
据同日公开征求意见的镇海征迁奖补政策,购房补助标准拟定为——
关于房票购房奖励
据征求意见稿,对持房票在镇海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的,房票购房奖励标准为房票奖励基数内实际使用金额的5%。
这里面的房票奖励基数——
房票购房实际使用金额高于房票奖励基数的,按照房票奖励基数确定;低于房票奖励基数的,按实际购房使用金额确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的实际使用金额,按照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和全款购房凭证确定。
购买本市其他区(县、市)内新建商品住宅(含车库、车位)的,按照当地房票购房奖励标准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购房奖励。
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
据征求意见稿,不管是申请购房补助还是房票购房奖励,均需在房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自房票出具之日起超过12个月的,房票可继续使用,但不再给予购房补助和房票购房奖励。
这里面的房票出具之日,也要注意——特指房票结算协议签订之日。
据征求意见稿,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方可签订房票结算协议。而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为被征收人(被补偿人)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
另外,和市级房票新政(点击查看新政详细内容)规定一致,镇海房票新政拟定,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以被征收人(被补偿人)及其配偶,或其指定的直系亲属为核发对象。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房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非法套现。